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分析方法等)为基础的按职类设置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云南大学MPA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的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需要的高层次的理性的实践工作者,直接为云南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服务。其基本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科学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势和新发展;
3、具备较好的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技能,包括调研、决策、组织、指挥、教育、激励与人际协调等能力,以及贯穿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悉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较好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处理外事业务及一般对外交往的能力;同时,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熟练地运用网络收集和处理各种信息,了解和基本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运用,了解数据库的基本原理以及系统开发的方法;
5、对具有相关知识背景的研究生,培养其具有开展电子政务的基本能力,即使其接受电子政务实作的基本训练,具备规划和建设政务网站,进行电子政务策划、管理和维护政府网络的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学生采取半脱产学期学分制方式进行学习,上课采取集中授课或节假日期间授课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因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延期者的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云南大学MPA教育的课程遵循国家MPA教育学位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结合云南省MPA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云南大学MPA学位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17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18课时。
1.核心课是所有学生必修课程,共8门17学分。
核心课程目录(17学分)
课程代码(C)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MPA.C01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2 1
MPA.C02 MPA学位外语2 1
MPA.C03公共管理3 2
MPA.C04公共政策分析2 2
MPA.C05政治学2 1
MPA.C06公共经济学2 1
MPA.C07宪法与行政法2 2
MPA.C08非营利组织管理2 2
合计17
2.专业方向必修课是所有学生必修课程,共4门8学分。
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目录(8学分)
课程代码
(PC)
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
MPA.PC01中国政府与政治2 3
MPA.PC02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2 3
MPA.PC03公共管理经典理论2 3
MPA.PC04公共服务管理2 3
合计8
3.选修课是学生自由选上课程,共3门9学分。
选修课程目录(9学分)
课程代码(S)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MPA.S01公共管理前沿3 4
MPA.S02领导科学与艺术3 4
MPA.S03政府公共关系学3 4
MPA.S0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3 4
MPA.S05中国传统治国要论3 4
MPA.S06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3 4
MPA.S07公共伦理3 4
MPA.S08财政与预算3 4
MPA.S9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3 4
MPA.S10国际政治与经济3 4
MPA.S11社会研究方法3 4
4.社会实践分两部分内容,共计2学分。
MPA学员必须参加入学团队拓展训练,计1学分。
MPA学员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公共管理实践工作,计1学分。
5.学位论文
MPA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方能获得MPA学位。
四、澳门人威尼斯3966
云南大学在MPA学生培养过程中采用“双师型”、“团队型”澳门人威尼斯3966方式,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课程由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职教师队伍是指云南大学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所有担任核心课的教师为专职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同时,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承担MPA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工作。同时,根据各课程的特点,成立课程教学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课程小组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学进度的安排和教学重点的确定,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活动。
同时,对教师做出明确规定如下。
1、教师是实施MP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P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担任MP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要有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其中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得小于80%。
2、所有MPA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授课两周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进程表(按统一格式填写)交管理学院MPA办公室,由学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交MPA办公室存档备案,并由MPA办公室在开学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
3、所有MPA任课教师在期中考试前及完成授课任务后、课程考试前,由MPA教育中心学院办公室在主管MPA教学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对其进行评估(评估表附后),评估结果上报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革教学万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PA办公室负责保存,以便学校研究生院和上级主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的教师,经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教学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经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可以调换。
5、MPA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严格遵守课表排定的授课时间规定,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因病、因公需要调整课时必须事先作好安排并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报学院MPA办备案。每学期无故或未经批准调课超过两次以上即取消MPA任课教师资格。
6、所有MP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MPA教育中心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量考核的任务和内容
五、教学形式
根据课程和教学内容需要,多采取启发式与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在搞好课程教学的同时,突出强调案例教学,把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加大培养学生务实能力的力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各课程的特点,成立课程教学小组,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活动,要求每
一门课程在教学中都应采用一定数量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个)。
六、学位论文
MPA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在2万字以上。具体规定如下。
1、MPA研究生修满36学分,且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MPA研究生的导师选派实行师生互选和MPA办公室协调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工作实践及个人兴趣,按照各位导师提出的选题,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和导师,并填写选题意向表,每个学生可选两个志愿。
(2)MPA办公室根据学员填写的选题意向表归纳统计学员选题意向供导师选择,对于师生互相选中者,确定学员选题及导师安排,对于师生互选不对口者,由MPA办公室进行选题协调安排,保证每一位学员都落实论文题目和导师。学员的论文选题和导师确定后,由MPA办公室公布并发放师生联系册,导师应安排学员在两周内开题。
3、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做论文时应主动联系导师求教指导,论文期间师生至少必须见面三次,并在师生联系册上作记录。有关学位论文的要求参照《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要求》执行。
4、学位论文的撰写,要严格按《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进行。
5、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程序》的规定办理。
七、学位授予
MPA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及社会实践环节后,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办学环境
云南大学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除不提供住宿(全日制MPA除外)外,其余教学等设施设备条件均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其中包括教室、图书馆、机房、食堂、体育运动设施等。同时,根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特点,云南大学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及案例教
学设施设备条件的建设,加大MPA案例分析和研讨所需相关多媒体设施建设力度,为MPA专业型教学创造良好环境及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