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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政府管理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关于做好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 号)精神以及《云南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去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管理

为加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同时成立了推免生申诉小组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到位,推免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推进。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盛举

副组长:木永跃、姜绍勇

成员:张会龙、邓崧、杨勇、廖林燕、王蓉、赵局建、屈万红

学院推免生申诉小组:

组长:姜绍勇

成员:王燕玲、罗昆、匡自明

二、推荐名额

2021年学校下达我院总推荐名额为18名,其中复旦联培单列名1专业建设奖励名额。

1.基本核算办法

1)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专业,学校统一为每个专业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单设1个推免名额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依次推荐,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生不再参与本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比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 B 级及以上的专业进行奖励。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 届(20212022 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 号)文件精神,共18个名额(教育部专项分配“研究生支教团”计划10个,学校配套8个),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学院各专业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选拔。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学校推免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按照学科发展及培养模式改革情况、专业建设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不含推免)以及学科竞赛等情况确定我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测算出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并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本年度我院各专业班级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2人    折合推荐4(含国家级一流专业奖励指标)

国际政治专业:24人       折合推荐2名

行政管理专业:44人       折合推荐4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43人 折合推荐5人(含国家级一流专业奖励指标)

哲学专业:22人          折合推荐2人

哲学专业与复旦联培5人    单设1人

三、推荐条件

参照《云南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2017级各专业下发云南大学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名额分配原则及各专业实际分配名额、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咨询电话及申诉电话等内容。

(三)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院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院。

(二)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学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排查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凡有类似情况必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如实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 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 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 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 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 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向学生公布咨询、申诉电话,并解答、处理相关问题。

学院推免咨询话:     65033637

学院申诉电话:      65034572

 

                                                                                    政府管理学院

                                      2020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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